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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实施办法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最高可获30万元支持
发布时间: 来源: 神州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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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官网截图

  神州学人网讯 (通讯员 施惠文) 为加快集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员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关于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津人社局发〔2024〕12号),天津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印发《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创业启动专项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分为初创型和潜力型两个类别,初创型启动专项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家企业,潜力型启动专项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家企业。初创型启动专项主要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不满3年的初创企业,对入选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潜力型启动专项主要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不满6年的高成长性企业,对入选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企业。潜力型启动专项先行支持年纳税额超过5万元的企业。

  《办法》要求,创业启动专项申报人应当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访问学者、博士后工作经历,未获得市财政同类型项目资助。申报初创型启动专项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技术,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正常运营,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所持股权不低于30%或为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申报潜力型启动专项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技术,企业拥有成熟的经营管理团队;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年,正常运营且成功带动5人就业,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为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企业表现出较高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办法》提到,申报创业启动专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申请表;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复印件;申报人在津创办企业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的承诺书;其他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材料。

责任编辑:施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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