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阶段
Q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包括哪些渠道?有什么区别?
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包括两个申报渠道:单位或个人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区别如下:
Q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重点资助到哪些国际组织实习?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学术类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以外的地区办事处实习。重点资助的国际组织名单可参考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官方网站:
外交部国际和地区组织专栏: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大厅:http://io.mohrss.gov.cn
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cn/
国外有关政府、社团、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会等一般性的非政府组织(NGO)暂不纳入资助范围。
Q3在外留学人员所在国如果没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如何选择受理单位?
答:如果在外留学人员所在国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人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一栏勾选“无驻外教育处组国家申报通道”,将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由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网上打印申请表时最后一页将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传真至86-10-66093954或扫描后发送至gjzz@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未能提交使领馆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Q4申报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没有所要申报的实习单位怎么办?
答:如申报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中无申请人所申报的实习单位,申请人可直接在平台中点击“添加留学单位”按钮并按要求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将在平台中添加。
注:如申请的国际组织为地区办事处,请填写地区处全称。
Q5对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须为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国际组织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由国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或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正式实习录用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留学身份:实习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实习期限及起止年月;
岗位内容:应明确实习性质(如全职实习、兼职实习)、实习方式(如到岗实习、远程实习)以及具体工作内容。
录取函中未明确上述信息的,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与外方往来邮件、实习岗位描述、实习合同等)。
Q6远程实习或者兼职实习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吗?
答:不可以。本项目仅资助赴国际组织进行实地(在岗)全职实习。
Q7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项目选派办法及申报指南),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Q8申请时,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不能单独打印。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Q9申请材料提交后,什么时候能出录取结果?
答: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每月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关注信息平台上的申请状态,必要时可联系受理单位提醒其及时受理申请。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评审阶段
Q10项目评审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选拔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评审包括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
(1)材料审核环节
-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学历等。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等核定实习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实习期限,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2)专家评审环节
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录取派出阶段
Q11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录取通知为准。
Q12被录取后奖学金是如何发放的?
答:根据有关规定,奖学金的发放周期为:派出前预发三个月奖学金,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月发放奖学金。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一个月奖学金在外停发,待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申请结算手续后补发。
Q13如何启用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答:收到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后,必须先登录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确认收卡并且激活银行卡,然后才可以在系统中选择留服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激活方式:
(1)国内收卡的留学人员,请本人去国内银行柜面办理激活。
(2)国外收卡的留学人员,请详细阅读随卡附送的“卡函”,按照卡函说明激活。
(3)银行卡寄送到国内,人在国外的,由本人登录https://v.csc.edu.cn ,提出申请(注明CSC学号、姓名、开户行,并承诺自行承担强制激活风险),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送信息请银行帮助强制激活,本人也可在回国时到银行国内营业网点柜面亲自激活。此方法只针对于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根据银行卡函使用建行手机银行激活即可。
Q14办理派出手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等派出手续一般需要3-4个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Q15被录取时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何办理派出手续?
答: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经推选单位和原留学单位同意后,按以下步骤办理派出手续:
-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暂停学业,经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
-抵达实习所在国办理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原留学项目暂停学业获批证明。实习期间,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
-实习结束时,向实习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回国并结算奖学金。返回原留学单位后,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恢复学业、恢复奖学金发放,获批后按照原奖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日期和资助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已结束,可直接在实习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前往第三国实习,国际旅费自理;亦可先按原留学计划回国办理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派出手续,回国的国际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回国及其他
Q1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录取人员是否有回国服务期?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其他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Q17实习结束后如何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并结算奖学金?
答:实习结束后回国或暂不回国继续在国际组织工作的留学人员,均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回国信息并申请结算奖学金。
Q18资助期满后如何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答: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的实习人员,如获得同一岗位的延期录用通知,可申请延长资助期限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资助期限时,须提交延期录用通知,还须将首次录用通知和国际组织开具的首个实习期的实习鉴定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其他补充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确定是否再次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渠道的实习人员,按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约定执行。
Q19同一人员可以多次申请本项目资助吗?
答:实习结束后,如获得其他国际组织实习岗位,或原实习所在国际组织其他实习岗位,可再次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如获得同一岗位延期请参考第18题)。但同一人员受本项目累计资助实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如实习期满申请国际组织更高职位(如初级专业人员或访问专家),可不受此限制。
Q20什么是国际组织人才储备库?如何加入国际组织人才储备库?
答:曾受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的人员将自动纳入国际组织人才储备库。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向人才库不定期分享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对实习结束后去向和国际组织人才成长进行跟踪服务,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其后续国际组织职业发展提供帮助。
内容延伸
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并获得岗位邀请信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
第三条 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第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议项目申报选派办法另行公布。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五条 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第六条 实习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实习期限(一般与实习期限一致)。具体实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七条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资助起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录取日期。录取时已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录取日期为准;录取时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实习合同列明的实习开始时间为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2.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
4.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6.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7.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第九条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地(在岗)全职实习录用通知。
第十条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5.实习岗位为远程实习(居家实习)或兼职实习的。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第十三条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五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国内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已在国内注册学籍的学生(含正在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学生)及工作关系在国内的人员均应通过国内单位推荐,由国内有关受理单位负责受理。
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
申请人所在国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一栏勾选“无驻外教育处组国家申报”,将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由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无使领馆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第十七条 对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根据申请人实习录用通知的时间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和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请受理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完成受理推荐工作。
对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按有关选派办法的要求组织报名推荐。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八条 选拔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等核定实习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实习期限,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对每月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应按所赴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
第二十二条 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实习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含已毕业人员)被录取后,如本人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回国旅费自理,从国内到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如本人直接前往第三国实习或实习结束后直接返回原留学所在国,国际旅费自理。实习开始时仍为在校生的,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安排好后续学业。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经推选单位和原留学单位同意后,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暂停学业申请,获批后开始实习;实习期间,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实习结束后,回原留学单位完成学业或研修任务,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恢复学业、恢复奖学金发放,获批后按照原奖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日期和资助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已结束,可直接在实习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前往第三国实习,国际旅费自理;亦可先按原留学计划回国办理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派出手续,回国的国际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第二十三条 实习人员自抵达实习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原留学项目暂停学业获批证明。
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实习人员应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岗或单方面终止实习合同,不随意变换工作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按照实习所在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正常休假和出差期间的奖学金不予扣发。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回国者,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推选单位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或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实习报告;如出现发表不当言论、存在不当行为,一经核实,即时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并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如同时存在违约行为,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派其他项目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可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
本项目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国内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际组织实习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实习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实习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学业或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实习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实习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并做好在外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实习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申请流程
(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
应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
4.外语水平证明
5.成绩单(本科及以上)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表应由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推荐单位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
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须为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国际组织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由国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或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正式实习录用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留学身份:实习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实习期限及起止年月;
岗位内容:应明确实习性质(如全职实习、兼职实习)、实习方式(如到岗实习、远程实习)以及具体工作内容。
录取函中未明确上述信息的,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与外方往来邮件、实习岗位描述、实习合同等)。
4.外语水平证明
如申请人掌握多门外语,须上传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外语专业考试成绩、往年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成绩单
在读学生应提交本科开始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单扫描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在校生,需提供院校签字/盖章的在籍证明扫描件。在籍证明应明确学生在读年级和学制。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上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8.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国内出入境记录应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下载查询结果后上传(应上传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记录,无出入境记录者应上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应提供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网上报名指南
(自行联系渠道)
一、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通过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留学身份类别选择“国际组织类”。相关填写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是在校学生的,请在“现工作单位”栏填写现就读院校的中文官方名称;在“参加现工作时间”栏填写入学时间。
2.外语水平——请根据本人掌握的所有语种进行选择。在是否达到外语合格条件项选择“是”或“否”。
请注意: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并需根据填写内容上传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双学位)以上毕业,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如英语专业八级、俄语专业八级等)。
(2)曾在国外学习工作: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①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②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需提交合格的成绩单。
3.教育工作经历——请按照每一项提示要求进行填写:
(1)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 从本科阶段起。
(2)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如曾在国外交流或学习/实习,均可在此栏填写。
(3)国内工作经历:除国内工作/实习外,在读期间的校内工作、社会实践等均可在此栏填写。
4.主要学术成果——请按“最重要-重要-一般”及“时间由近及远”依次填写,至多4项。
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请填写两部分内容:
(1)学术成果:如有,请列举学术成果清单及摘要。
(2)实践及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主要成绩、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请注意:我们将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请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6.研修计划(中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动机,包括赴该国际组织实习岗位的申请动机、岗位要求与个人专业、能力相关性等;
(2)实习期间主要工作和计划;
(3)个人职业理想等。
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赴国际组织的基本情况简介;
(2)拟赴实习岗位工作内容介绍;
(3)实习期间直接主管/负责人介绍及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务、部门、邮件及电话)。
8.申请留学情况——请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留学身份:请选择“实习生”
申报国家/地区:请根据岗位的所在国别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注意:赴国际组织地区办事处的实习生,请选择实习所在国别,不要选择总部所在国别)
申报项目名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计划留学单位:请根据国际组织总部或地区办事处名称选择相应实习单位,如无请填写“新增留学单位申请表”并提交审核,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名称: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受理单位。
留学专业名称:请填写现从事学科专业
具体研究方向:请填写实习岗位部门名称(英文,请与本人录用函/实习合同所赴部门名称一致)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请留学期限:3-12个月(请根据录用函/实习合同情况填写)
申请资助期限:请与“申请留学期限”一致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曾享受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请如实填写具体时间。
二、上传申报材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即可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将“必传”材料全部上传后,方可提交申请表。
请注意:所上传的材料须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B。如材料为多页,必须合并成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否则后上传文件将覆盖先上传文件。
三、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并完成“必传”材料上传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国际组织类申请表》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将两份材料打印,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交至受理单位。
申请流程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封专家推荐信(英文);
4.外语水平证明;
5.成绩单(本科及以上,英文);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个人陈述(英文);
9.工作经历证明(初级专业人员申请人须提供);
10.规定格式的个人简历(英文);
11.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表应由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推荐单位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应(曾)为申请人导师/主管负责人或同事,能够客观详实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和推荐;推荐信应为英文拟就,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4.外语水平证明
如申请人掌握多门外语,须上传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外语专业考试成绩、往年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成绩单
需提交英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扫描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及英文翻译件。如申请人为在校生,需提供院校签字/盖章的在籍证明扫描件。在籍证明应明确学生在读年级和学制。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提供院校签字/盖章的在籍证明扫描件。
-硕士、博士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内在职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硕士、博士毕业后未满一年,目前正在海外国际组织实习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扫描件以及海外实习合同/工作经历证明。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应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8.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
提交英文个人陈述,包括意向国别和岗位以及选择原因(应选择1个意向岗位),是否服从调剂,申请动机,对于申请单位及岗位的基本认识,现从事专业与申请岗位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相关性,个人工作规划等,字数不限。个人陈述将被提交至有关国际组织。
9.工作经历证明(初级专业人员申请人须提供)
-国内申请人应提交在职证明。
-国外申请人应提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9个月(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工作经历证明(总工作经历须超过24个月)。
10.个人简历(英文)
请申请人下载个人简历模板,用英文填写并签字后扫描上传,作为个人资料提交至有关国际组织。未使用规定格式的简历模板或简历内容填写不完整将影响录取结果。
附件:个人简历(英文)
11.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国内出入境记录应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下载查询结果后上传(应上传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记录,无出入境记录者应上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应提供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注意,有关国际组织会根据岗位数量和要求确定相应岗位最终录取人员。国际组织可能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并另行考核,具体以国际组织要求为准。
网上报名指南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一、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留学身份类别”请选择——国际组织类。相关填写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是在校学生的,请在“现工作单位”栏填写现就读院校的中文官方名称;在“参加现工作时间”栏填写入学时间。
2.外语水平——请根据本人掌握的所有语种进行选择。在是否达到外语合格条件项选择“是”或“否”。
※注意:请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外语合格条件,并根据填写的合格条件上传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
(1)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双学位)以上毕业的,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如英语专业八级、俄语专业八级等)。
(2)曾在国外学习工作: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的,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①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②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的,需提交相应合格的成绩单。
3.教育工作经历——请按照申请表的每一项提示要求进行填写:
(1)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从本科阶段起。
(2)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如曾在国外交流或学习/实习,均可在此栏填写。
(3)国内工作经历:除国内工作/实习外,在读期间的校内工作、社会实践等均可在此栏填写。
4.主要学术成果——请按“最重要-重要-一般”及“时间近远”依次填写,至多4项。
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请填写两部分内容:
(1)学术成果:请列举与申请岗位相关的学术成果清单及摘要。
(2)实践及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主要成绩、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注意:我们将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请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6.研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意向:从国际组织公布的岗位需求列表中选择1个意向岗位并陈述理由,以及与自身所学专业的相关性;
(2)是否服从岗位及国别调剂;
(3)对申请的国际组织及岗位的基本认识;
(4)工作期间的个人计划及其他。
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此栏不填写。
8.申请留学情况——请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留学身份:请根据申请岗位选择实习生、访问专家或初级专业人员(JPO)
·申报国家/地区:请根据意向岗位的国别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申报项目名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拟申报的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计划留学单位:请根据国际组织总部及地区办事处名称选择相应单位
·受理单位名称: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受理单位
·留学专业名称:请填写现从事的学科专业
·具体研究方向:请填写意向岗位编号(如,UNDP-1576、IFAD-1等,详见当年当批次国际组织岗位需求一览表)。
※注意:意向岗位编号应规范,并与研修计划中填写的意向岗位一致。意向岗位编号填写不规范或不一致将影响录取结果。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请留学期限:3-12个月
·申请资助期限:请与“申请留学期限”一致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曾享受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请如实填写具体时间。
二、上传申报材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即可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必传”、“非必传”两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将“必传”材料全部上传后,方可提交申请表。“非必传”材料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上传。
※注意:所上传的材料须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B。如材料为多页,必须合并成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否则后上传文件将覆盖先上传文件。
三、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并完成“必传”材料上传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国际组织类申请表》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将两份材料打印,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交至所属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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