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权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走红,一个叫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新事物也渐渐走入国家创新政策工具箱里。
如何理解和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什么说它是一个新型的创新政策工具?与以往的创新政策工具相比有何不同?作为此项政策工具中国化的全程参与者,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院务委员、科技投资研究所所长房汉廷就政策进行了诠释。
记者:此次《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为何引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政策形成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房汉廷: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创新政策工具已经得到了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的基本认同,并于1999年开始连续出台多部法规、政策,着力推动中国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当时全国各级政府纷纷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一时间热闹纷繁。1998年中国的创业投资机构只有76家,管理资本168亿元,而1999年则增加到118家,管理资本也增加到306亿元。到了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管理资本金额已经达到366家和688亿元。但是,好景不长,紧接着的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和2006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管理资本金额都徘徊在300家左右和600亿元附近。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创投基金在中国发展的大起大落?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经过对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家政府支持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经验的梳理,终于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它们的政府并不直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也很少直接去投资项目,而是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即基金中的基金,以投资的形式与专业化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由这些专业者进行具体运作,其政策效果远远大于政府直接下场“比赛”的效果。
于是,《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中就有了鼓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条款,包括后来的10部委联合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许多地方创新政策文件中,都把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了一项创新政策措施。
记者: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与任务是什么?
房汉廷:在我国的技术创新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大量科技成果不能进入产业化或者在产业化过程中因资金匮乏而夭折。因此,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国际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大量创新创业者提供急需的权益资本和管理辅导。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任务,主要是引导和放大两个任务。“引导”是指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舍弃部分或全部商业利益的方式,吸引专业化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团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全部或部分投资于政府希望投资的领域和阶段。从美国和以色列的经验看,“引导”的主要作用在于政府资金有效地释放了投资项目的一些风险,使商业化资本可以较为大胆地介入一些政府希望支持的项目或阶段。
“放大”是指通过“伞型”投资方式,使政府资金产生放大倍数,达到支持更多投资项目的效果。比如,中央政府投资1亿元,分成10等份即每份1000万元与地方政府组建10个1亿元的基金,放大倍数为10;若这10个中央—地方政府基金再按上述原理操作,即每个基金与10个专业化机构及管理团队组建10个投资基金,则总的放大效果就是100倍。
记者:与以往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工具相比,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政策上有哪些创新?
房汉廷: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一项引入并加以创新的政策工具,与以往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工具相比,主要有四点创新:一是创新了公共财政资金市场化操作平台。成功地为政府以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创业投资打造了一个操作平台,把公共财政资金功能与国有经营性资产功能有效地区分开来。
二是创新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间接化,有效地规避了政府不熟悉市场的缺陷,为政府资金借助市场力量实现政策目标提供实施工具。
三是创新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多种发起类型。国际上的政府引导基金,多数只有政府一家发起,而国内已经创新出了政府单独发起、地方政府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共同发起、地方政府与大企业共同发起、大型创业投资机构与地方政府共同发起等多种形式。
四是创新了多种引导工具。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设计了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四种工具,大大丰富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工具库。应该说,工具的多样化是中国政策制定者根据中国国情的创造性贡献。
记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各地逐渐升温,你认为这种新的创新政策工具在推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汉廷:第一,不要急于规定哪种模式是最好的,要鼓励不同模式的探索;第二,不要急于进行行业管理,要允许不同出资者根据目标需要设立自己的管理办法;第三,不要急于在过多领域使用,要本着有限目标的原则设立引导基金;第四,要严格区分政府引导基金和商业化引导基金,避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第五,要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评价,及时调整政策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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