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的使用范围
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三)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引导基金的申请条件
第一类创业投资企业财务要求:出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
投资要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
其他要求: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至少3个成功案例(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下同)
第二类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财务要求,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投资要求: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他要求: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至少3个成功案例
第三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投资要求: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500万元以上
其他要求: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至少3个成功案例
第四类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财务要求: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净资产2000万元以下
投资要求: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其他要求: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引导基金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项目的申报程序
引导基金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项目的申报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和项目申报,只有符合引导基金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才能进行项目申报。
(一)创业投资机构申请的程序
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关于三类创业投资机构的条件要求,组织本地区创业投资机构的申请工作,并指导创业投资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创业投资机构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创业投资机构的申请材料。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创业投资机构的申请进行评审。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符合引导基金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引导基金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项目材料。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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