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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纳入自贸试验区,10部委联合印发“南沙金融15条”
发布时间: 来源: 神州学人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等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并公布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四至范围,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被纳入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面积为60平方千米。

  2014年12月15日,广州市金融办正式对外公布由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南沙金融15条”)。“南沙金融15条”明确提出了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定位,即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围绕上述定位,“南沙金融15条”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和“支持南沙新区金融创新发展”方面作出了探索研究港澳地区金融企业入股南沙财务公司、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创新发展等15条具体的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贾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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