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中国首家网上媒体 1995年 1 月 12 日创办
社内媒体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更多数据 > 创业园区 > 正文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
发布时间: 来源: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于1998年5月,位于国家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共同审批确定的首批“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2002年7月,成为国家人事部与陕西省政府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同年12月被团中央确定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基地”;2003年9月被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六部委共同授予“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2006年6月被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组织评选为“全国先进科技产业园和先进管理者”。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拥有总面积达40万平方米的孵化基地,其中包括17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和12万平方米的孵化器集群和配套公寓,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际企业孵化器。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牢固树立“至诚服务,创造一流”的理念,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在促进海外科技成果的引进、吸收、再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促成了大批海外学人创业项目在西安高新区落户,培育有高度创新能力和强劲市场竞争力的大批高科技企业和现代企业家,推动了西安高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截至2009年底,有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各国等国家的近744名留学人员在西安高新区创业,创办留学人员企业580家。主要从事软件、通信、电子、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和生产。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已形成了七大创业服务平台,创业服务中心和光电子、IC、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能源新技术、现代服务等专业孵化器组成的 “1+6”模式的孵化器集群,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搭建起了系统化的发展平台。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经过多年实践与不断创新,初步建立起以“基地管理员+项目经理+创业导师+专家咨询”的四级孵化服务模式为核心的较为全面、系统的企业孵化服务体系,在助推企业的快速成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园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近年来年均增长超过30%,已有151家留学人员企业毕业。

  主要优惠政策

  一、企业注册

  1. 留学人员到西安高新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外,对经营范围不作核定。

  2. 以高新技术成果和其他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其股份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最多不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七十。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二、资金扶持

  1、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每年近1000万元的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其中包括:

  (1)房租补贴。新办的留学人员企业,可选租位置和大小适当的办公或研发场地,创业园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房租补贴。

  (2)无偿资助。无偿资助资金用于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留学人员企业项目研究开发,每家企业可以享受10-20万元。

  (3)市场拓展补贴。鼓励和支持拥有自主研发产品的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进行产品资质认定和市场拓展 ,设立了市场补贴专项,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4)贷款贴息。主要针对留学人员企业进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贴息金额每家不超过30万元。

  2、在西安高新区新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国家外专局等国家、省、市各项科技计划。重点推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国家、省、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以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等。

  三、生活方面

  1、留学人员来西安高新区创业、工作,要求取得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凭本人护照和企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证明,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随迁,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2、高新区建立留学人员公寓,为留学人员创业、工作提供短期优惠租用住房。

  3、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可依照《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个人自用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

  4、在西安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参照其本人当年度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其高中以下子女入学在高新区所属学校优先安排(不含插班生。

  5、高新区可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以及两至五年多次往返签证。

  四、主要税收政策

  1、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和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按外籍人员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2、留学人员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4、西安高新区内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对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园区地址: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C-1瞪羚谷G203

  联系电话:029-88316643

  联 系 人:杜娟、曹倩

  电子邮箱:djuan@xdz.com.cn   caoq@xdz.com.cn

  中文网址:http://www.xibi.com.cn

  英文网址:http://www.xibi.com

责任编辑:null

文章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

神州学人杂志及神州学人网原创文章转载说明:如需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