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是珠海市委、市政府与国家人事部联合创建的,旨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创业园设在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内,面积暂定为23,000平方米,分为A、B两区,A区位于科技创新海岸的南方软件园内,面积10,000平方米;B区位于南屏科技工业园内,面积13,000平方米。
一、园区主要职责
1、负责留学人员来创业园投资、创办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项目合作的接待、咨询工作;
2、负责对来创业园投资创办企业和其它实体的留学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3、 为入园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4、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生产场地,并且提供资金 信息、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5、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留学人员在创办企业、配 偶随调、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遇到的特殊情况提供服务;
6、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留学人员入住园区条件
1、获得国外学士学位以上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2、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的人员;
3、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其它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留学人员企业认定
(一) 创办留学人员企业,应向高新区管委会或其下设的 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报送下列文件: 1、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申请书; 2、证明留学人员身份及其项目(成果)、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资金、机器设备、其它物料状况和作价金额的材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创办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人选名单; 5、留学人员资信证明文件。
(二)高新区管委会或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发给留学人员企业证书。
四、优惠政策
1、凡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均可免租三年。
2、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3、留学生人员的子女、父母、配偶可随同申请入户,免交城市增容费。子女入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珠海市户籍人口待遇,并且在考试录取方面可享受归国华侨子女入学规定的优惠条件。
4、在科技创新海岸工作的海外人才,可申办珠澳两地车牌。
5、凡进入留学生创业园的企业,按地方税收部分前三年先征后返还,后八年返还50%。
6、市政府的三项经费、市中小型企业创业和科技型贴息贷款基金及其它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基金向留学人员企业倾斜。留学人员携高新技术入股的,可优先获得创业基金支持。
7、 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自营出口权。 凡通过CMM-2级以上认证的企业,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8、设立珠海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10万元。
五、入园程序
(一)材料提供:1、入园申请书;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企业认定证明;3、拥有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相关材料;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各孵化基地对留学人员企业入园资格进行审核,对创业人员科研能力、管理能力、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择优入园。入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名单报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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