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农历正月十五,我国传统的元宵节。按照中国传统习俗,过完元宵节才算真正过完年。今年的春节尤为特殊,这是首个“非遗版”春节。去年12月,我国申报的“春节——中国人庆祝传统新年的社会实践”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不仅增强了春节这一传统节日在全球范围内的文化传播力,也为非遗保护与传承带来了新的契机。
非遗让春节年味更浓。在今年春节期间,非遗活动成为各地庆祝活动的主角。从河北定州的“巳巳如意”新春庙会,到吉林集安的非遗打铁花,从江苏南京的秦淮灯会,到安徽歙县的瞻淇鱼灯表演,再到广东汕头的英歌表演,丰富多彩的非遗项目为春节增添了浓厚的文化氛围。这些活动既让人们对传统技艺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也唤起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与尊重。
“非遗版”春节是对春节文化的传承,也是对非遗的深度挖掘和创新。如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多条全国非遗特色旅游线路,这些线路既丰富了游客的文化体验,也为非遗传承提供了新的平台。又如山东淄博将非遗技艺与蛇年文创相结合,推出了具有现代设计感的蛇年文创作品。在浙江乌镇,机器人拜年表演让春节体验进入赛博时代。这些创新既保留了非遗的“形”,也赋予了其新的“魂”,让非遗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开辟了新的路径。
可以说,首个“非遗版”春节,是一场传统与现代的交融,也是一次文化自信的生动展示,让我们在享受非遗带来的文化盛宴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对非遗保护传承的责任意识。当然,也要看到当前许多非遗面临着传承人老龄化、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机制,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同时鼓励更多公众参与非遗传承。
首先,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自觉自发的集体传承,是保持非遗活态传承的首要基础。非遗作为中华文明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无形文化财富,主要依托传承群体口传心授、言传身教。一些非遗之所以在当代陷入濒危或失传境地,原因主要是其缺乏足够的关注和传承群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立了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行政手段强化对掌握非遗技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支持和保障。然而,仅依托有限的代表性传承人维系非遗保护传承很有局限性,因此,不断推进公众参与和群体传承,激励更多人自觉自发学习和传承非遗技艺、传播非遗,是确保非遗传承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关键。
其次,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推动非遗融入当代生活的重要方式。在非遗保护传承过程中,正视尊重传统与文化发展创新的关系,在传承核心精神要义的基础上,适当注入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的文化内容和传承传播形式,是保持非遗独特性、活态性和生命力之必须。春节的保护传承说明,通过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不仅能扩展非遗的内容和形式,更能在增进和保障公众文化权利、丰富其文化生活的基础上,促进非遗融入当代生活。
最后,法治是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支撑,符合国际规则、较为系统完备的非遗法律制度体系,这些法律制度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以尊重非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前提,不得歪曲、贬损、断章取义。要充分尊重民族习惯、风俗和有关主体的正当权益。要坚守导向、突出特色,彰显价值,杜绝简单粗暴的低俗化改编创造,避免同质化的千篇一律,在法治框架下真正准确、系统地挖掘和阐释非遗的内涵和价值,实现和促进非遗世代传承,让非遗在传承创新中焕发强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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