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十分迫切,也十分复杂。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秉承这一精神,教育部经过反复调研、反复研究,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的这一举措本身,就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步伐,体现了教育部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心。 《指导意见》立足于高职教育特点,汲取各地探索经验,明确了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规划了多样化的高职考试招生方式,确定了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的体制,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推进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精神,并贯彻于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践,是全国考试招生系统的重要任务。 理解、把握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应该抓住几个关键词。 一是分类考试。一方面,实行分类考试,使高职招生考试体现与普通本科的特色差异,重点在强化技能考核,也就是《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另一方面,高职招生考试本身也要进行分类,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的不同,以及不同考生的特点和个性潜能,实行多样化的考试办法,使不同特质的考生,通过“适合”的方式,进入到“适合”的学校,接受适合自身发展潜质的高职教育。 二是多元录取。在分类考试同时,实行多元录取,不同学校可以有不同招生录取办法。即使同一所学校,也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招生办法。形成多样化的高职教育考试招生体系。分类考试与多元录取相辅相成,实现评价标准多元,录取方式多元,打破高考标准唯一的格局,促进高职教育真正坚持职业教育的特点与方向,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性人才。 三是提高质量。提高质量是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着眼点,是核心,也是目标。改革是否成功,归根到底要看改革是否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是省级统筹。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由省级统筹,既是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精神,也符合高职教育的特点。职业教育是与当地经济发展结合得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坚持由省级统筹,既有利于各省级政府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技能人才的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又有利于防止各自为阵,确保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有序推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
编辑:Crystal JI |
丁雅超外出时总爱戴一副方形红框墨镜,蓬松的短......